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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杜桥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10-06-20 18:49:4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社团管理,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社团,是指我校学生在自愿基础上自由结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社团管理,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社团,是指我校学生在自愿基础上自由结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第五条:我校社团受团委、学生会的领导。学生会社团部直接负责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由学校划拨,学生会监督管理。社团通过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的使用也受学生会监督管理。

第七条:我校社团成立,应当经社团部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报学校团委批准。

第八条: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应当是本校学生。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主要发起人不35人,组成发起小组。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每名教师最多可同时担任两个社团指导);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有自己的特点与特色,社团活动的开展具有可行性。

社团的名称应当不违犯法律、法规,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创建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小组成员登记表;

(四)拟任各个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

(五)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需要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社团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意见,连同调研报告上报学校团委最终裁决。

第十四条:批准成立的社团应20日以内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按照章程产生其组织机构,上报社团部。

第十五条: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部批准。

第十六条:社团在校内开展常规活动,需于2日前上报社团部批准;  社团开展大型活动,首先必须提前一周报社团部批准。社团组织活动应向社团部递交活动计划方案,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活动名称;

(二)活动宗旨、意义;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地点;

(五)活动参与人数;

(六)活动内容简介;

(七)活动安排;

(八)经费使用情况;

(九)其他需要的相关内容。

社团在校外活动,须写出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并由指导老师签字后上与活动方安一起上交给社团部,未经批准不行进行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部审查通过。社团部有权对违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六章 社团管理

第十八条: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社团部核准。

第十九条: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社团部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

(三)财务混乱;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六)社团连续30日未进行活动的;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部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 )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社团成员不足15人的;

(四)社团连续60日未进行活动的;

(五)其它应解散的情形。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渭南市杜桥中学团委、学生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4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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